一、 基本醫療保險二檔、三檔參保人無門診個人賬戶,可以自行選定本市社康中心就診(少兒醫保14周歲以下可選定本市一家二級以下的醫院)在選定社康中心發生的門診費用按以下規定處理:
1、 屬于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甲類藥品和乙類藥品的,分別由社區門診統籌基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2、 屬于基本醫療保險目錄內單項診療項目或醫用材料的,由社區門診統籌基支付90%,但支付額不超過120元;
3、 參保人因病情需要經結算醫院同意轉診到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費用,或在非結算醫院發生的急診搶救門診費用,由社區門診統籌基按本條、第二項規定支付標準的90%報銷。
二、 社區門診統籌基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支付給每位基本醫療保險二檔、三檔參保人的門診醫療費用,總額不得超過1000元。
三、 門診輸血費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支付70%。
四、 我院無基本醫療保險二、三檔門診包干,故醫療保險二、三檔持卡人在我院普通門診就診只能對符合家庭關聯條件的通過家庭關聯使用,對于不符合家庭關聯條件的就需要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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